新模式下,一旦城市更新到位了,公共服务均等化了,新市民扎根城市了,房地产作为大宗消费品的特性,就会彰显出来
□李宇嘉
7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城市工作要深刻把握、主动适应形势变化,转变城市发展理念,更加注重以人为本;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更加注重集约高效;转变城市发展动力,更加注重特色发展;转变城市工作重心,更加注重治理投入;转变城市工作方法,更加注重统筹协调。”
上述城市发展思路的转变,给房地产行业带来的机遇和变化也毋庸置疑。
房地产业仍有巨大发展空间
有关城市工作的重点任务,此次会议首先提出的就是着力优化现代化城市体系:“着眼于提高城市对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承载能力,发展组团式、网络化的现代化城市群和都市圈,分类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继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表述,就是综合承载能力。提高综合承载力,笔者理解至少有两层意思:一是主要针对超大、特大城市;二是现在城市承载力不够,不是大城市人太多了、太大了,而是治理能力不够。
如果能实现组团式、网络化发展,也就是人口、就业、服务等不要只集中在中心区,而要分布在空间上的各个组团。而且,组团之间相互要有分工合作、能互联互通、容易抵达,那么“城市病”(高房价、高成本、拥堵等)就会缓解。同时,年轻人、外来人口在城市扎根的难度就下降了。
当然,这需要部门间的合作,需要在规划用地、政绩考核、政府投入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
对于房地产来说,这是重大的机遇。未来超大特大城市人口集中度还要提升,房地产业仍有巨大发展空间。近年来数据显示,楼市集中度越来越高,少数城市、区域对市场的贡献越来越大。
今年上半年,TOP20城市的出让金占全国比重约为68%,相比2020年增长了50%。因此,未来的趋势很明显,重点都市圈、重点城市楼市稳定住了,不管量还是价,全国楼市也就稳定住了。
房地产在内需、内循环中的功能将更彰显
此次会议,有关城市工作的重点任务,排在第二位的是着力建设富有活力的创新城市。
会议指出,精心培育创新生态,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不断取得突破;依靠改革开放增强城市动能,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充分发挥城市在国内国际双循环中的枢纽作用。
这里也有一个重要表述,就是充分发挥城市在国内国际双循环中的枢纽作用。从房地产角度来讲,尽管行业从资产“神坛”上下来了,但依然是支柱产业。因为,作为大宗消费品,其天然特性就是产业链长、带动性强。不过,过去“卖地-投资建房-投资基建-开发新区”的那种旧模式走不通了。
新模式下,一旦城市更新到位了,公共服务均等化了,新市民扎根城市了,房地产作为大宗消费品的特性,就会彰显出来。一个很简单的例子,一个老旧小区完成了改造,加装了电梯,修缮了外立面、楼梯、楼道,更换了管线,可居性大大提升,接下来必然是居民的二次装修。
比如,更换室内家具家电,更换门窗、地板等;进行室内整体装修;安装应急呼叫、进行厕所“蹲改坐”等适老化改造。
另外,可居性大大提升后,原来卖不掉的房子,现在可以卖掉了,业主置换房子的能力提高了,就实现了“卖旧买新”;同时,这类房子原来无人问津,现在也有人买了,而且这类房子不仅有区位好、片区配套成熟的优势,还有“低总价、低单价”的优势,刚好匹配新市民的购买力。
还不止于此,所谓高质量的城市更新,不是单个项目的改造,而是空间价值的提升。具体来说,现在要求规划一竿子插到底。编制更新规划,不仅考虑空间布局和形态,更要把资源、资产要素叠加进去。
比如,老旧片区改造中加强文化、旅游、餐饮和休闲娱乐等一体打造;老旧厂房、工业区等改造中,植入新业态、新功能、新场景等;建筑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时,将地上、地下空间整合起来,对同一建筑不同楼栋做上下游的功能整合。一栋楼里,既有办公的,也有住宿的,还有餐饮的、家政的,各个业态相互合作,其乐融融。
这样做的好处,就是最大程度地将房地产对实体消费、投资、创业的空间支撑、空间链接效应发挥出来。由此,房子就嵌入到内需中,产生现金流,这既是楼市止跌回稳的路径,也充分释放了需求。
这就是城市或房地产在内需、内循环中的功能彰显。
告别大拆大建
在新模式下,尽管房地产行业未来不像过去烈火烹油那般快速发展,但其能带动就业、带动创业、带动消费,是更可持续的,更健康的。举个简单的例子,新的模式下,消费人群和场景增多了,每个人都能找到一份工作,即便大家收入不算高,但相对稳定,这总比房地产大起大落后,我们不得不面临当下的场景要好。
这也不难理解,此次会议有关房地产新模式的表态是:坚持人口、产业、城镇、交通一体规划,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稳步推进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牢牢兜住民生底线。
总的来说,就是告别大拆大建,能不拆就不拆。关于这一点,在5月15日发布的《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中已有明确规定:即便是认定的C、D级危房,也不是一拆了之,而是加固、改建、重建等多种方式;即便是城中村有的要拆,但前提条件是群众改造意愿强烈、城市资金能平衡、征收补偿方案成熟。当前环境下,满足这三个条件的有多少?
关于大拆大建,不管如何搞资金平衡,大平衡VS小平衡,本地平衡VS跨期平衡,短期平衡VS长期平衡,都逃不开最终通过卖地、卖房平衡的套路。住房供求关系已有重大变化,这已是上上下下的共识了。如果继续搞拆迁,大量回迁房和商品房会进入市场,也必然会恶化房子的供求关系。
另外,拆除式城市更新,往往带来的是高密度、高容积率,宜居性差、维护成本高的超高层建筑物。在低容积率(3.0以下)成为增量供应主流的情况下,在售的高容积率、高密度项目,不仅不受市场欢迎,还出现了供应过剩的现象,不搞拆除式更新,也避免了低效供应、价格内卷。
更重要的是,把这些低成本的房子留下来,作为保障房也好、租赁房也好,也能让外来人口、年轻人低成本地在城市落脚、安居、扎根。
(作者系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