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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洞庭美丽新风光

2019年11月27日

 下塞湖拆围风暴一年后,洞庭湖迎来了稀客

   10月17日,金秋的洞庭湖湖光潋滟,片片芦苇随风起伏。水里的鱼儿畅游,天上的白鹭翩跹,眼前是一幅别样的湿地生态画卷。

    早在一个月以前,沅江市环保志愿者李剑志在南洞庭漉湖观测到5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红颈瓣蹼鹬。“我在洞庭湖拍了20多年鸟,这是南洞庭湖鸟类观测有记录以来首次发现红颈瓣蹼鹬!”

     位于洞庭湖腹地的沅江漉湖芦苇场,曾经因一道垒砌的堤坝围出近3万亩“私人湖泊”,严重影响了湿地生态和湖区行洪。在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矮围被彻底拆除,洞庭湖重现昔日迷人美景。

拆除矮围是起点而非终点

    去年6月份以前,漉湖芦苇场所在的下塞湖还是围堤横立,“私家湖泊”被人牢牢霸占。以夏顺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在违规承包的湖洲上非法修建矮围、非法捕捞、盗采砂石,组建“巡湖队”,采取威胁恐吓、强占渔船等方式欺压百姓,严重破坏了洞庭湖的生态环境和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8年6月沅江下塞湖矮围事件曝光后,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危害10多年的非法矮围,在短短13天内被彻底拆除。

    与矮围一同被摧毁的,是以夏顺安为首的涉黑犯罪组织。同时,益阳市委原副秘书长邓宗祥等人为夏顺安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及个别职能部门的失职之责问题也一并挖出,省纪委监委对此进行了严肃查处。

    2019年1月,“下塞湖矮围拆围后生态修复”项目通过验收。该项目修复总面积约1114公顷,投入资金172万余元。通过自然修复和人工促进植物修复,洞庭湖又恢复了往日的湖平水阔。

如今,沅江市经历的这场“大考”已经成为过去。然而,拆除下塞湖非法矮围只是起点而非终点。

  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到人到单位

    一年多以来,沅江市有关部门卧薪尝胆,深刻吸取下塞湖矮围问题教训,着力构建起“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绿水青山”的自然生态和公平正义的社会生态。

    下塞湖矮围清拆后,沅江市委、市政府邀请专家制定了下塞湖的生态修复方案,采取以自然为主、人工辅助促进修复模式,在裸露滩地上种植湿地原生植被川三蕊柳、南荻、苔草、虉草等。同时,严厉打击周边水域电捕鱼、迷魂阵等非法捕捞行为,禁止牛羊放牧和人类生产经营活动,促进水生物的休养生息。

    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沅江市围绕治水、治气、治污、治垃圾等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实行环保清单制,推行一个方案、一张图、一张清单的工作方法,要求责任到人到单位。其中大通湖水环境治理方案“五易其稿”,然后再形成行动方案,并在大通湖流域沅江片区五个村开展“一图、二拆、三改、四清、五化”的“12345”系统治理试点工作(即:一张村庄规划图,拆空心房、拆违章棚亭,改水、改厕、殡葬改革,清沟渠、清垃圾、清庭院、清道路,净化、绿化、亮化、序化、美化),治理成效较好,目前已由试点转向示范,在沅江范围内推广。

以案为镜加强环保领域促改

  曾经有一段时期,由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严不实,沅江市多名领导干部相继违纪违法,暴露出沅江政治生态不优的问题。特别是下塞湖案件中,部分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失职渎职,为夏顺安违法行为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致使下塞湖矮围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我来到沅江市纪委监委工作,正巧夏顺安系列案发案,由于案情重大,我这个纪检新兵也上了专案战场。下塞湖案时刻警醒我,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牢记使命、不忘教训,坚持立足自身岗位,守住维护党纪法规的初心、担起保护政治生态的使命、找准工作现状与人民期待间的差距、抓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落实,坚决做好政治生态的’啄木鸟’,地方发展的’护航员’。”沅江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干部杨文表态。

  全面从严治党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沅江市纪委监委印发《沅江市2019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将“两个责任”纳入巡察、监督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把严明政治纪律落到实处,聚焦“两个责任”、三大攻坚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中央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吸取下塞湖事件的经验教训,今年1—9月份,沅江市纪委监委在环保领域处理46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2人,问责24人。

  2018年11月,有群众反映沅江市同兴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将搅拌站违规建设在南洞庭湖湿地上,侵占面积269.96平方米,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沅江市纪委监委迅速成立核查组,查阅了相关资料,走访了有关当事人,对涉及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员进行了核查,对违规单位和涉案人员进行了严肃查处,对监管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严厉问责。

    “涉及的单位和人员刚开始认识不到位,法律意识和湿地保护意识淡薄,经过以案为镜、以案促改,达到了举一反三的效果。”沅江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张祖江深刻地感受到,经过下塞湖案、同兴案等一系列案件,干部群众的法律和环保意识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对待此类事件比以往更谨慎、严肃、认真,“有权必有责”这种意识更加入心入脑。

    目前,根据省纪委省监委《“洞庭清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益阳市纪委市监委《关于推进“洞庭清波”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的部署要求,沅江市正在开展“洞庭清波”专项整治督查,重点督查检查中央和省级环保督查问题整改情况。

  沅江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杨正才介绍,“洞庭清波”主要针对在大通湖流域持续推进截污、垃圾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大型养殖退出、清淤清废、禁航禁捕和生态修复等七大攻坚战的落实情况以及污染项目整治、环保事项审批、专项资金使用、采砂秩序整治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有关问题,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意见。对城乡生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厕所污水面源污染、欧美黑杨清退、养殖池塘升级和小流域污染、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等重点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实行销号管理。对在“洞庭清波”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责任不实、作风不实、重点部门关键环节有关问题、利益链、“保护伞”等问题,及时约谈,严肃问责,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提供纪律作风保障。

 

来源:中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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